2022年4月更新: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
日前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污染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結合近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、風險管控和土壤治理修復等情況,安徽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對《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(2022年1月)》進行了更新,形成《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(2022年4月)》和《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移出清單(2022年4月)》(以下簡稱《名錄》),現予公告。
列入《名錄》的地塊應依法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,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、修復無關的項目,不得作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。對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、修復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,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移出《名錄》。
附件:《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(2022年4月)》
《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(2022年4月)》
來源:安徽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